在招標活動中,一般在招標文件中要約定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分別保障招標人和發(fā)包人的權益,同時約束投標人和承包人履行義務。
對招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的限額和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一下簡稱《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guī)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蓖瑫r,還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對投標人要求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這是預防掛靠和串通投標措施之一。提交投標保證金是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商務條款,投標人未提交有效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不接受其投標文件。如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則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退還,《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對中標人的罰則,《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P>
關于履約保證金,《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卑凑袠宋募s定方式,提交履約保證金可以作為中標合同生效條件之一。拒絕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可以視為放棄中標項目,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中標人的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币虿豢煽沽Σ荒苈男泻贤某狻?/P>
對招標人違規(guī)收取保證金的行為,《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